| 中部外贸发展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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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6-25 10:49 文章来源:巢湖市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资金来源及规模:中央财政安排。
申报条件和要求:使用单位和项目单位一致,在我省登记注册并有进出口经营权、劳务承包工程或劳务合作经营权,最近3年无骗汇、骗税、走私等违法行为。
申报主体及程序:从事商务活动的企业,自县区开始,向财政和商务部门申请,逐级申报到财政部、商务部。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资金申报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单位上年度财政报告、银行贷款合同及贷款凭证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进出口经营权、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权复印件。
申报时间:单独行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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