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口研发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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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6-25 10:49 文章来源:巢湖市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资金来源及规模: 中央财政安排,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研究开发总费用的50%,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和要求:优先资助出口额占销售总额50%以上或超过1500万美元的,具有机电、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能力的企业,通过ISO9000、ISO14000等管理体系和产品国际认证的企业,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以及国际招标中标的出口研发项目;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的必要费用。
申报主体及程序:企业向县、市商务、财政部门申请,逐级申报到商务部、财政部。
申报时间:单独行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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