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点出口项目(企业)贴息(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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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6-25 10:47 文章来源:巢湖市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资金渠道和规模: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单个项目贴息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要求: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增幅20%以上或年出口额在500-1000万美元、出口增幅30%以上或年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下、出口增幅40%以上且实施改扩建、新建项目的企业等。
申报主体及程序:由企业向所在地商务局申报。
申报材料:项目申请报告、重点出口支持项目贴息资金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上年度财务报告等。
申报时间:每年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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