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类流通备案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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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1-12 09:23 文章来源: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项目类型 即办件
办事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经营者填写备案登记表草表后,连同要求的材料提交所在市或县商务局窗口,市或县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核发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
审批权限:省级
申请材料 1、由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登记表草表(从省商务厅网站下载)及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生产许可证(仅限生产商)复印件。
2、非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本人亲自办理的,受托人还要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业主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实际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政策法规 1、《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
2、《安徽省酒类流通管理实施细则》(皖商运字〔200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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