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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出口产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方案
2009-06-25 11:07  文章来源:巢湖市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突发出口产品安全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进口国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出口产品安全事件,以及因产品安全问题引发的其他严重影响进口国公众健康的事件。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进口国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突发事件的组织管理
市、县(区)商务部门会同工商、质检、公安、财政、疾控中心等相关部门成立出口产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贸易发展科(股),负责职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出口产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各地出口产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适时启动应急工作方案。
二、突发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事件划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三个等级。
1、一般突发事件是指在出口产品在进口国局部地区产生影响,尚未引发大范围扩散或传播,还没有达到规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标准的事件。
2、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突发事件在进口国较大范围产生影响,尚未达到规定的特大突发事件标准的事件。
3、特大突发事件,是指在进口国影响大、涉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人员伤亡,危害严重的突发事件。
三、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市、县(区)出口产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应当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
(一)监测机构和任务
1、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开展对市直出口企业和市开发区企业的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并指导县区商务局开展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2、各县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出口企业的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监测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本方案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进行报告。
(二)监测报告
监测部门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迅速向所在地出口产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报告,并对相关出口产品及其原料进行暂控,保护好现场(包括工具、设备等),以进一步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和开展调查。
市、县(区)出口产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接到监测报告后,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四、突发事件信息的报告
(一)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出口产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出口产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应在2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市出口产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报告;市出口产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对重大出口产品安全事件并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1小时内报告市出口产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
(二)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各级监测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为突发事件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监测单位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为突发事件责任报告人。
(三)报告方式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突发事件后,应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如电话)所在地出口产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报告书面材料。
2、出口产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向出口产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报告。
(四)报告内容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都必须有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的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需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的报送单位、签发人和联系电话及报送时间。
2、阶段报告的内容: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总结报告的内容: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立即报告;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五、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在地出口产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应当立即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方案的建议。
在全市范围内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方案,由市出口产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区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方案由县区人民政府决定,并向市人民政府及市出口产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报告。
应急预案启动前,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理的充分准备。
(二)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县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对本辖区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三)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突发事件分级的不同,对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等采取不同的积极应急反应。
1、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当地出口产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进入全面应急工作状态。
出口产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的监测报告,指定有关职能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对报告的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核实,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初步判定突发事件的类别和性质,同时,根据需要提出采取相应控制措施的建议,及时向同级政府和分管领导汇报。
2、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所在地出口产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进入全面紧急状态,有关情况应及时向同级政府主要领导汇报。
根据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的报告,同级出口产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应立即请示同级政府批准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迅速进入现场,组织相关部门分别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立案查处等职能工作。必要时,应请求上级援助。
出口产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应根据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的需要,履行好各自职能,并随时服从出口产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的指挥和派遣。
市工商局:迅速开展对突发事件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生产经营是否合法等情况的专案调查,并加强市场监控,消除隐患。
市质监局:负责开展对出口产品突发事件生产加工环节责任企业质量安全的核查、可疑产品的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工作。
市公安局:做好维护事故现场社会治安工作,对事故责任人涉嫌犯罪的,予以立案侦查,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车辆、人员不受交通阻碍。
市财政局:根据需要划拨专款,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和应急费用。
市疾控中心:负责可疑出口食品的抽样检验并及时报告结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的调查。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宣传部门应组织指导新闻媒体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正面报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助做好出口产品安全知识的宣传。
3、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发生特大突发事件时,由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有关县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协调应急处理的人力、物力、财力,全力以赴开展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支持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行政部门和专业机构进行现场处理、采样抽验、调查取证等应急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妨碍工作开展,否则,依法追究责任。
本工作方案由巢湖市出口产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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