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违规将被取消资格--3年内不得再备案,5年内不得享受财政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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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5-21 15:13 文章来源:巢湖市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销售、做好服务,如有违规,严重者将被取消网点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享受财政补贴。这是记者从昨天举办的全市家电下乡新政策培训班上了解到的。
目前,全市“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共有173处。省商务厅有关人士说,只有备案的销售网点才允许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网点必须悬挂统一编码的指定标志牌,出示产品公告。明令禁止虚假甚至负面宣传“家电下乡”产品;将“家电下乡”产品标志牌撕下作为一般家电销售;将非“家电下乡”产品提价折扣后,作为“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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