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商务部门提醒:“家电下乡”不同于政府“家电下乡” |
|
| 2008-12-26 09:14 文章来源: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我市的“家电下乡”工作从12月1日启动,目前正在逐步推进中。近日,个别商家以“家电下乡”为名,直接在原价上降价13%。市商务部门提醒,这种行为只是一种促销手段,不同于政府“家电下乡”政策。
在市区某“家电下乡”中标品牌专卖店看到,该店近期在产品销售时推出了“厂价直销+家电下乡直补”双重礼。彩电、洗衣机类多种机型的价格标牌上均注有“直补13%”的字样。据店员介绍,2009年元月3日前,该店的产品都是以厂价直销,而且在厂价基础上再减13%。一位正选购彩电的市民周女士算了一笔账,她看中的32寸和37寸两台彩电,价格大约在8000元左右,而在没有促销的情况下,两台机子买到手的价格要在9000—10000元之间。
让利的这13%是由政府补贴给生产企业的。购买这些产品时,不需要提供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均可享受优惠。记者发现,这与我市日前正进行的“家电下乡”政策有很大不同。
商务部门“家电下乡”政策中规定,补贴产品的售价有最高限价,彩电不超过2000元,洗衣机不超过2000元,每户购买每类产品补贴数量不超过1台(件)。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乡镇财政部门申领补贴,乡镇财政部门核实确认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或粮食直补专用存折。市商务局市场建设科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商家的行为只是一种促销手段,不同于政府“家电下乡”政策。为了让广大农民能购买到货真价实并且能享受到补贴的“家电下乡”产品,目前商务部门正在开展“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工作。商务部门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家电下乡”经销网点标准和条件进行审核备案,待销售网点备案结束后,通过有效途径公布全市经备案合格的销售网点,让广大农民及时了解经销企业情况,到指定的经销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