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县出台措施鼓励发展乡村旅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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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6-15 16:19 文章来源:和县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为大力实施和县农家乐旅游示范点(区)创建工程,鼓励和引导农民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农村民俗文化等资源,发展农家旅游,和县于日前专门出台政策扶持、加快乡村旅游发展。
首先是强化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培育。凡被评为市级农家乐旅游示范点的镇,在市给予3万元人民币奖励的同时,县政府再给予奖励1万元。对县考核农家乐工作前三名的镇,分别奖励1.5万元、1万元、和7000元。
其次是以实施乡村旅游服务标准化为载体,推行乡村旅游经营户星级评定活动。对当年被评为“星级农家乐”的农户在市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三星级奖励4000元、四星级奖励6000元、五星级奖励10000元)的同时,县政府再按市标准的一半,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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